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
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招標投標市場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發力、系統推進,提出了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等5方面20條措施,對進一步發揮招標投標制度的競爭擇優功能、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其實,它更像是一份“負面清單”。它把目前招投標領域的不合法、不合規的行為全部羅列了出來。1117號文件吹響了招投標領域的“嚴打”的號角,是向招投標領域的一切丑陋的、違法的行為宣戰的檄文。
下面幾個點顯得特別的重要,重點可用4句話概括:
1、抓住招標文件編制的問題,就是抓住了招投標問題的牛鼻子。
2、公開性能解決評標過程中的公正性問題。
3、投標人之間“需要禁止投標”的相互關聯關系如何豐富和定義,是1117號文件出臺后最需要明確的一件事。
4、嚴刑峻法,嚴打就要有嚴打的樣!
5方面20條具體政策舉措優化招投標環境
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方面
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任何單位不得設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不得以違法形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鼓勵參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鼓勵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示或公開制度。
招標人要做不合法、不合規的操作,絕大部分會落實到招標文件中。抓住招標文件編制的問題,就是抓住了招投標問題的牛鼻子。起碼招標人方面的問題就能解決的絕大部分。而沒有招標人的配合,投標人想搞鬼也翻不起大的浪花。招標人多的是方法對付投標人,何況還有法律幫忙,怕就怕有內鬼。鼓勵公開,不如要求公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是很嚴格的審查制度。
在招投標領域提出以下幾點,細則明確了違反審查標準的責任追究情形,與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處理方式做好銜接。
在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不得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中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或者限制經營者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
嚴格規范投標和履約行為,投標人應當依法誠信參加投標,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不得弄虛作假投標、串通投標、行賄謀取中標、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包、違法分包;
《意見》以“6個不得”進行了具體規范,并明確對因操縱投標或出借資質等行為導致的中標率異常高的“標王”及背后的違法犯罪團伙進行嚴厲打擊。同時,也要求重點關注“陪標專業戶”、關聯投標、“抱團”投標等圍標串標高風險跡象。對查實存在違法行為的,明確要強化行刑聯動、行紀聯動,并與信用記錄相結合,全方位立體式加強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更好維護了招標投標市場秩序。
投標人不得通過受讓、租借或者掛靠資質投標;不得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提供虛假業績、獎項、項目負責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投標;不得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不得與評標委員會成員私下接觸,或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行政監督部門人員等行賄謀取中標;不得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干擾正常招標投標活動。
這一條需要有進一步的配套法律規定出臺,完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里面對于投標人之間“需要禁止投標”的相互關聯關系如何豐富和定義的問題。行業亟待相關規定出臺。這是1117號文件出臺后需要明確的一件事。
加強評標專家管理
嚴肅評標紀律,確保評標專家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勤勉地履行專家職責,對評標專家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提高評標質量,合理設置專家抽取專業,科學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保證充足的評標時間,引導專家在專業技術范圍內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
強化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評價和廉潔教育等管理制度;
嚴格規范和優化評標組織方式,積極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加強評標場所運行管理,實現所有人員的語言、行為、活動軌跡全過程可跟蹤、可回溯。
這一條是打了違規評委的七寸,公開性能解決評標過程中的公正性問題。推動評定分離,不如多花點力氣提高評標工作質量。同時盯住評委、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評標環節的違法違規操作。
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
切實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依規、誠信自律經營,對于有關方面提出的違法要求應當堅決抵制、及時勸阻,不得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
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將招標代理行為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點內容,加強招標代理行業自律建設,推動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
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
以零容忍態度打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與公安機關建立有效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大對圍標串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協作配合,按照規定做好招標投標領域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交,對收到的問題線索認真核查處理。
不得以行政約談、內部處理等代替行政處罰,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以往招投標領域問題頻發、亂象屢禁不絕的原因就是罰則太輕。我們經常拿串通投標罪和販毒罪來對比,各自收益是多少,刑期又是多少。打擊招投標領域的犯罪活動絕不能再輕拿輕放。如果以打擊販毒的力度來對付招投標領域、工程建設領域、政府采購領域的種種問題,招投標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早就銷聲匿跡了。以內部處理代替行政處罰、拿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實際上是對國家、對人民犯罪。
《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的印發,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中標壟斷”的情況,也給了中小微企業一張“入門券”,讓營商環境更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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